虹桥路小学教师师德规范
发布时间:2010-09-05虹桥路小学教师师德规范
(经学校六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岗位,树立为学生、家长、社会服务的意识。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讲大局、讲团结、讲合作,与同事和谐相处,淡泊名利。
3、加强学习,刻苦钻研教材和教法,奋发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与水平。
4、严谨治学,认真落实教学五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意调课,不在课堂中拨打和接听电话。
6、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健康的身心,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勤奋学习。
7、尊重、理解、关心、保护每一位学生,以发展的眼光对待学生,能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学生。
8、在教育教学活动用语规范文明,不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9、在与家长交往过程中注意礼仪,平等相待,不把自己应该承担的职责推卸给家长,不做有偿家教,不收受家长的礼品和礼金。
10、衣着得体,举止大方,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做好学生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