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学年支部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5-03-18

虹桥路小学党支部共有党员4人,在这一年中,全体党员积极履行党员的义务。

 

一、按期缴纳党费

党员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我支部的每一位党员都能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每季度主动缴纳党费,党支部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

 

二、参加组织生活会

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中,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理论,积极参加每次集中学习讨论,自觉开展文件和网络的自学,并以 “三实”要求,围绕“四风”问题,紧密结合工作、生活进行对照检查,并在组织生活会踊跃发言,进行自我教育,在思想上提高觉悟,在行动上做好每一项工作,做一名新时代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

接受党组织交办的任务,是党员应尽的职责,也是一件光荣的事。每位党员能自觉、积极地接受学校党组织交办的重点、难点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实践、思考,克服各项困难,力求推进工作:学校教学工作建章立制,规范细致,初见成效;学校绘本阅读教学迈出可喜的第一步,学校口琴队训练有素,参赛获的佳绩。此外,学校常规教育教学工作上党员教师亦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四、到社区报到

    服务社区居民群众、是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途径,也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又一个载体我校在职党员积极到社区报道,主动亮身份,并能根据自身特长和社区需求,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五、参加党员“人人做公益”活动

社会公益事业是中国优良传统的延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支部党员热心参与各项公益事业:亚信会议安保志愿队、“360阳关书屋志愿活动、上海平安志愿者、 招生工作的咨询服务、“欢乐暑期”社区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中都有我们党员的身影,参与公益、服务社会成为了逐渐党员的自觉行为。

版权所有 2021 ©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小学
地址:上海徐汇区番禺路901号
联系电话:021-64478296
网站建设:上海迅速网络

沪ICP备0000000000000号沪公网安备0000000000000号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