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章程
家委会是现代学校发展的需要,它是学校、家庭、社会紧密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和学校形成教育合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密切家校的联系,以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家委会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委会是由班级、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性教育组织,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以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通过学校和家长、家长和家长,家长和社会的横向联系,拓展育人渠道。
第二条 家委会的工作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班级的各项工作。使孩子在学好课本知识的同时,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孩子的课余生活、学习环境更加充实、生动、有益,扩大知识面,提高孩子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孩子各方面和谐健康发展,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加强沟通、传递信息、交流经验、促进教学、监督管理、协调关系、协助决策等。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一切决策活动应紧密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以有利于学生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为基本准则,在学校、班级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求是有较高素质,具有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的代表。
第五条 在学校的教育政策指导下,根据家长的一致要求,结合家委会工作发展的需要,家委会成员可以进行适时的改选和调整。此项工作应在班主任和家委会的共同主持下完成。
第六条 家委会成员由家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其他为常务委员。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在校长的指导下工作,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学校在各阶段应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以及家长委员会在这些活动中应承担的任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 家委会职责
第九条 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班级齐心协力培养孩子。
第十条 积极参与并配合班级、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开展。
第十一条 以加强家庭教育为主线,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班级教育协调一致。
第十二条 配合老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开展班级校内、外活动。
第十四条 做好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家长开放日,组织家长来校观摩,了解、检查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家委会的所有活动均属义务服务,有关活动的经费实行AA制,由参加活动的学生家长自愿筹集,本着公平、公开、节约的原则开支。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均是为了孩子,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护人,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必须与孩子一同参加。家长委员会事先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与参与活动的家长签安全协议书,对参与的孩子的安全负全责。班主任原则上不参与活动,如要邀请班主任参与必须事先发邀请函,班主任签字后方可参加。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及班主任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反馈。
第十九条 家委会成员在班级微信群应积极维护正义秩序,树立正能量。
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商定。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