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19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徐教办(20157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证教育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财〔20152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财政

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落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切实加强财政教育经费管理,优化教育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承担区县基础教育经费和中等职业学校经费监管等职能;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承担高校经费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监管等职能。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防范财经风险,各区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指导与监督工作。现将《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215

 

 

 

 

 

 

 

抄送: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33印发

 

 


附件

 

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

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切实加强财政教育经费管理,优化教育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财政资金管理监督要求,为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和明确监管职责。各单位是经费使用的主体,同时也是经费监管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经费使用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外部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强化内部监管,建立健全审计通报、整改落实、跟踪督查制度,构建以制度为核心的教育经费长效监管机制。

二、构建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全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事前审查把关,依照有关财经法规,监督检查预算编制与财政管理目标的符合程度,检查财政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使经费监督前移;加强事中跟踪监控,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加强事后检查监督,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全过程的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机制。

三、细化监管内容,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健全部门预算责任制度,按照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当年财政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健全财务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健全标准体系建设和流程设计,在各经济活动之中落实内部控制要求,用规范的工作制度来制约权力,逐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

四、整合监管力量,进一步健全教育经费监管组织。各单位要逐步完善教育经费内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职责与分工,形成审计、纪检、财务等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并充分发挥专业监管的优势,改进和加强财务监督工作。

五、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财会人员配备力量。重视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将财会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建设规划。综合考虑发展规模、资金总量、校区分布等情况,合理配备、培养和使用财务人员,配足配强财务干部队伍,确保教育财会队伍的数量,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财务工作。

六、加强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扩大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范围,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七、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治理机制。建立审计、财务、纪检等多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重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结果评估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社会监督和内部检查相结合,健全教育经费分配与使用的跟踪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以及人大、政协、媒体、公众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方监督作用。

        八、加大信息公开,进一步形成由内及外的信息公开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根据财务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完善统计公告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全社会的监督。

版权所有 2021 ©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小学
地址:上海徐汇区番禺路901号
联系电话:021-64478296
网站建设:上海迅速网络

沪ICP备0000000000000号沪公网安备0000000000000号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