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25一、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体育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使学生在掌握运动技术要领的同时懂得自我保护的方法,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体育教师应与卫生教师密切配合,对患病与体弱的学生进行指导使其参加适当的体育活动。
三、体育课、课外活动应当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教师、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
四、学生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活动时,穿着衣服要宽松,应穿着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及其他尖利或硬质物品。不得违规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在开展剧烈运动前,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在进行跳山羊等教学活动时,必须设有沙坑、海绵垫加以保护。
五、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保证安全,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和娱乐设备。
六、在体育课、课外活动中,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卫生教师应及时处理,护送受伤学生去医院治疗,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协调工作。同时查明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