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5-03-18

序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小学创办于1989年,学校占地面积5998平方米,建筑面积3786平方米

学校遵循“寻找促进师生共同发展的教育”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德育为核心的学校教育,坚持推进以课程改革为重点的教学改革,坚持学校管理改革实现学校整体发展,走内涵发展的道路,提升学校教育特色,最大限度地提高学校的办学效能。围绕“让每个孩子都能积极、主动、健康、活泼地发展”的教育理念,学校从教育环境、教学策略、教学评价、兴趣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结合课堂教学积极开展“学生学习习惯”的研究,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以实现“求知、达礼、启智、添趣”的校训。

学校连续荣获徐汇区行为规范示范校,徐汇区绿化先进单位,徐汇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小学,英文表述为HONGQIAO ROAD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901号,学校网址为http://www.hqlx.xhedu.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全体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以“寻找促进师生共同发展的教育”为办学思想。从教师和学生两个纬度更加关注人的生命成长,力求尊重每一位师生、关心每一个个体,发展每一个人,在快乐和谐的氛围里,人人都能体验欢乐和成功。提出教师为基、学生为本、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总目标: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学校校训为:求知、达礼、启智、添趣 

  学校校歌为《虹桥,我们可爱的学校》。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十六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 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并确定学校管理人员的分管学科及深入年级;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并根据学校特点与需求,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科学全面的学生评价体系,组织好学校期终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考查和毕业工作。

第十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十九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

二十  符合入学条件,校录取的受教育者,可取得学籍,为在校学生。

二十一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二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十三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四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的《学生成长手册》中

二十五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二十六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三十二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每学期以年级组为单位,课内外相结合,定期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三十三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家委会定期研究相关工作,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三十四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依托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任,探索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开展法制和其他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学校周边环境。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完善与社区、有关企事业组织合作共建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

三十五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三十六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三十七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三百六十七万

学校具体经费来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收入

三十八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三十九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四十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十一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四十二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四十三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四十四  本章程的修学校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徐汇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四十五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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