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路小学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志愿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18党员开展志愿者服务是保持党员先进性,履行党员职责,发挥党员作用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党员奉献社会,服务社区,提升学校校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教师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一、服务原则
1.自愿原则。充分体现党员的个人意愿,不带任何强制性。
2.公益性原则。出于人文关怀和博大爱心而付出的无私奉献。
3.实效性原则。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从学生和群众的需求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4.规范性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参加活动,每位党员每个学期志愿者服务时间不少于6小时。
二、具体服务内容
1.党员帮困助学:
每一位党员帮助一名(学习、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帮困记录,保持活动的长效性。
2.党员助老慰问
每位党员联系一位学校高龄、独居退休教师,至少每季度联系一次或走访一次,关心身体、生活状况,及时帮困解忧。
3.社区志愿服务:
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交通文明岗执勤;根据社区需要积极报名担任社区暑期学校教师;根据支部安排参加每年3月举行的社区教育咨询活动;根据安排担任学校向社区居民开放志愿管理者工作等等。
4.校园平安志愿者:
根据学校需要,担任校门口执勤、校园周边安全巡视等;学校突发事件的志愿者等。
三、考核与奖励机制。
1、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每学期对每个党员的志愿服务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对未达标者,进行指导和帮助。
2、对表现出色的志愿者每学年进行一次表彰,并通过宣传其先进事迹,起到弘扬先进,激励他人的作用
3、党员志愿者在活动中要积极践行“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保持先进,提升自我”的宗旨,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