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学年支部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5-03-18虹桥路小学党支部共有党员4人,在这一年中,全体党员积极履行党员的义务。
一、按期缴纳党费
党员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我支部的每一位党员都能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每季度主动缴纳党费,党支部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
二、参加组织生活会
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中,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理论,积极参加每次集中学习讨论,自觉开展文件和网络的自学,并以 “三实”要求,围绕“四风”问题,紧密结合工作、生活进行对照检查,并在组织生活会踊跃发言,进行自我教育,在思想上提高觉悟,在行动上做好每一项工作,做一名新时代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
接受党组织交办的任务,是党员应尽的职责,也是一件光荣的事。每位党员能自觉、积极地接受学校党组织交办的重点、难点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实践、思考,克服各项困难,力求推进工作:学校教学工作建章立制,规范细致,初见成效;学校绘本阅读教学迈出可喜的第一步,学校口琴队训练有素,参赛获的佳绩。此外,学校常规教育教学工作上党员教师亦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四、到社区报到
服务社区居民群众、是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途径,也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又一个载体。我校在职党员积极到社区报道,主动亮身份,并能根据自身特长和社区需求,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五、参加党员“人人做公益”活动
社会公益事业是中国优良传统的延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支部党员热心参与各项公益事业:亚信会议安保志愿队、“